根据《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(绍政办发〔2016〕64号)及《绍兴文理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、辅导员、其他专技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实施办法》(绍学院党办〔2021〕24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,录用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管理。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单位
绍兴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,硕士学位授予单位。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。
2.具有或将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、学位、专业、技能、工作经历等条件,其中招聘岗位起点学历、学位要求为:研究生、硕士学位。
3.国内毕业的,要求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、学位证书(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);国(境)外毕业的要求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、学位认证证书。
4.本次招聘不限户籍范围;年龄18到30周岁(1993年4月23日至2006年4月22日期间出生)。
5.“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”是指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(学位)证书的人员;国(境)外“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”是指毕业时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在2024年的人员。下列情形者视同对待:2022年、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,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,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,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。
6.非“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”报考专任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在业内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经历经验,能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、实训活动。工作经历以劳动(聘用)合同(或工作经历证明)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,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、见习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。
7.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二)具体岗位及其他要求